变相收餐位费换名目 饭店被罚5000元

22.06.2016  16:05

  6人吃饭收了12元餐位费,消费者提出质疑后,服务员竟把原结算账单销毁重新打印一张,新结算账单上面,餐位费后标注了一个“退”字,但多出一项调料费,总金额仍没有减少。

  近日,因变相收取餐位费,抚顺市望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饭店处以5000元罚款。

  6月1日下午5时许,抚顺的郑先生和5个朋友一起来到抚顺市望花区凤城街一家名为“1919煮演客串”的饭店吃饭。

  饭后结账,服务员给郑先生打出一张结算账单“预结单第1次”,账单第三项为“2元餐位费”,数量“6”,单价“2”,金额“12元”,账单总金额为340元。

  “看到这个账单上的餐位费我就觉得不对劲了,最近新闻上都说不让收餐位费了,这怎么还收呢?就找服务员质疑了。”郑先生说。

  郑先生称,面对他的质疑,服务员把这一张结算账单销毁了,随后又从柜台上打印了一张新的账单。

  新的账单名为“预结单第2次”,账单第三项仍然是“2元餐位费”,第四项多了一个“2元餐位费(退)”,把这12元的餐位费扣除掉了,但账单总额仍是340元。

  结完账回家后,郑先生越想越不对劲,明明餐位费扣除了,为什么总金额仍然是340元?郑先生重新找出这张账单查看,突然发现新账单和第一张账单相比,第八项上多出一个“调料费”,共计12元。

  郑先生随后将此事投诉到抚顺市望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月16日,因变相收取餐位费,抚顺市望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6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1919煮演客串”处以5000元罚款。

  望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新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该负责人介绍,“1919煮演客串”负责人前往望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雷锋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了调查,并辞退了违规结算的服务员,组织店内服务人员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了这家饭店,当时正值午饭时间,但店内没有顾客,记者以订餐为由询问了店内服务员,该服务员表示,餐具、餐位不收费。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特派抚顺记者 高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