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局”上不应该有信任危机
饭局上一段不当的话被传到社交平台后后果会怎样?或许让很多人想不到。
当下无疑是一个微信、微博、拍照手机横行的年代,人人都能成为自媒体,人人都能成为发布者。于是,话语隐私、信任危机,一系列名词撞击到一起,引发了无数的疑问。
心理专家谈信任危机有点过
辽宁省家庭教育研究会理事、心理咨询师杨子说,“饭局上有些人就希望成为焦点,尖锐的语言、犀利的观点,甚至低俗的段子,都是他们常挂在嘴边的。”
因此,祸从口出的现象也就不为奇了。杨子就遇到过这样一则心理案例:一次私人聚会上,朋友甲见到乙夫妇,开玩笑说:“上次带的不是这位嫂子啊。”没想到就是这句玩笑,引得乙夫妇打得不可开交,乙妻还陷入多疑焦虑的心理困境。最后此事不但引得乙夫妇家庭不和,也让甲乙兄弟反目。
很多人将此引到了信任危机上,甚至戏言:今后的饭局,还能愉快地聊天不了?对此,杨子认为,就此谈到信任危机有些过。杨子认为老百姓没有必要人人自危,饭局上要用平常心看待身边的朋友。但杨子也建议,时刻定位好自己的价值观,校言校行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律师不是所有的隐私都受保护
很多人常将“侵犯隐私权”挂在嘴边,但究竟这个法律名词能护佑你多少,没人能说得清楚。
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宪涛这些天也在关注着这条新闻,除了事件本身,声讨上传者侵犯隐私的声音,更让这位律师关注。在陈宪涛看来,隐私被晒侵犯的不只是隐私权,也不是所有的隐私都受到保护。
还是以上传视频为例。陈宪涛指出,偷听、偷窥、偷录的音视频若被上传到公众平台,属于侵犯隐私权,可以追究民事赔偿,严重的还可追究刑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六款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陈宪涛举例说,女青年小李与小王合租一处公寓,小李搞恶作剧,偷偷拍摄了一段小王休息时穿着暴露的照片上传到网络群里,最后因涉嫌侵犯隐私被追责。
将共同就餐者的视频上传网络属于侵权吗?陈宪涛指出:即便是公开拍摄,如果被拍摄者不同意,视频仍被上传到公众平台,也涉嫌侵犯隐私权。若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在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可能还侵犯肖像权。如果对对方的名誉构成一定影响,还可能侵犯名誉权。但陈宪涛强调:“这一切都需居于合法范围内,如果所涉及的隐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将不受法律保护。例如诋毁他人名誉、危害公共安全。”最高法为公共利益晒隐私可免责
正如陈宪涛所说,不是所有的隐私都受法律保护。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此次司法解释,在个人隐私的保护方面做了详细界定。
规定指出: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责任。但是,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所从事的隐私是违法的,例如贪污、危害公共安全,晒这样的隐私当然不能追究人家责任。”陈宪涛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也表示,基因信息、涉性信息、医疗信息、健康信息、犯罪信息是人的核心隐私,这是必须要保护的,但是中国还没有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这次司法解释对这些核心隐私进行了保护。因为中国立法一般宜宽不宜细,所以最高法也将涉性信息规定为私人活动。
朱巍说,为了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不承担侵权责任,为网络反腐留下余地,因为一些贪官如果没有网上的人肉搜索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布,一些事实是很难查清楚的。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柳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