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还清首贷再购房首付20%

02.09.2015  17:16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张林林)如果你在沈阳拥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经还清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由30%调整为20%。对于购房面积没有限制,即便是大户型的豪宅也在此列。

政策落地:首套结清贷款 再购房首付20%

昨日下午,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从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利好大户型:购买大户型也20%首付

根据今年4月份的政策,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只要购买的是首套普通住房,即可享受2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这只限于首套房,并且限定为普通住房。记者注意到,此次取消了首套及普通住房的限制,从实际意义上来说,这相当于购买第二套房、豪宅也可以享受20%的低首付。

业内认为,此政策利好大户型,对于豪宅有望迎来销售旺季。“此前大户型首付过高,一些家庭选择放弃,调低首付确实有利于交易的形成。”浑南一家楼盘负责人说。

不过也有人表示,由于沈阳公积金贷款80万已封顶,而豪宅多数超过100万,所以对于市民购买豪宅促进作用不大。

自行申报:很多购中小户型家庭已享20%待遇

不过,沈阳公积金的第二套房认定,与部分城市有所不同。

现行政策执行的是“认贷不认房”,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二套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对于三次及以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原则上不予受理。

据了解,市民在实际申请公积金时,执行的是住房套数自行申报制。此前记者走访中了解到,很多居民在填写的时候都注明首套房,这意味着此前很多职工购买普通住房已经享受到了20%的首付,但购买非普通住房,原来政策首付依然是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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