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08.03.2017  16:03

  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印发了《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2018年新高一学生是辽宁新招考改革的首批学生,此实施办法恰与新高考政策相衔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其中,等级性考试成绩可六选三,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高中14个科目全部列入合格性考试

  据了解,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个科目,这也是高中生在校三年学习的全部科目。等级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考查科目指物理、化学、生物3个学科的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和口语部分。

  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及等级性考试中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外语暂不含听力和口语考试。信息技术及外语待条件具备时实行机考。

  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7月份和12月份(限补考学生参加)。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考试的专项测试时间及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查时间均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

  高三3月参加等级性科目考试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份。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要求,在等级性考试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应当达到合格。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需随普通高中高三学生参加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每个科目暂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

  等级性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具体办法将在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中作出规定。

  合格性考试科目中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目考试采用等级制,设A(优)、B(良)、C(中)、D(及格)、E(不及格)5个等级,E为不合格。以卷面成绩划定,各科考试成绩100-90分为A级,89-80分为B级,79-70分为C级,69-60分为D级,59分以下为E级。

  因休学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学生,原等级性考试成绩无效,需重新考试。因休学等原因转入 2018 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有效期 1 年,但不能作为等级性考试成绩使用。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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