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 86%的网友反对

22.07.2015  09:31

  7月21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交通运输部网站了解到,交通部出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对高速公路实行长期收费。根据修订稿,高速公路将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而2004年出台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路收费期限可比这一期限多5年。

   意见稿:偿债期后高速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记者了解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从提高收费公路的设置门槛、调整收费期限等八个方面作出修订。主要内容为: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不受期限限制,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30年,届满后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高速公路实行养护管理收费。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区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此前,按照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分别为最长不得超过20年、30年。

   微信调查:仅6%的网友同意长期收费

  既然是征求意见稿,我们就来看看民意如何。7月21日,沈阳晚报官方微信对此做了意见征求。“你是否同意高速公路长期收费?”截止到当日17时许,一共有743人参与讨论,其中同意的有44票,仅占6%;不同意的有642票,占比86%;还有57票表示“视新定价机制再决定”,占比8%。

  记者了解到,其中极少数同意收费的网友,主要看重的是“只有收费才能保证‘高速’,免费怕拥堵”。支持者多表示:“现在法定假日免费,结果高速变‘慢速’,车多拥堵事故多,而且道路需要维护需要建设,自然需要钱。

  虽说有人支持收费,但绝大多数人则站在坚决反对一方。很多人表示,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现在倒好,部分收费公路刚刚进入到免费期的当口,马上翻篇来个“拟将长期收费”,这该让公众怎样去想?可以理解为说话不算数吗?

  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高速公路长期收费是要支付养护管理成本”一说十分不解。“我们关于汽车的税收难道还少吗?特别是其中的燃油税,难道不该专用于此吗?”对此,记者特意百度查询了到底什么是燃油税?答案是,燃油税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燃油税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原则。

  辽宁:未来高速公路收费按条例执行

  目前,辽宁省收费公路状况如何?记者从辽宁省交通厅了解到,辽宁省早已取消了普通公路收费站,仍实施收费的公路只有境内的高速公路。目前,辽宁省境内高速公路已突破4000公里,路网密度达2.83公里/100平方公里。未来,境内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将按照交通部实施的条例进行收费。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吕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