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回报”误导消费者投保 全额退费!

14.03.2017  15:34

  昨天,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辽宁保监局、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消协、沈河区法院和风雨坛街道永环社区,举办以“保险维权在行动人民调解进社区”为主题的保险维权宣传活动。保险专业人员通过讲解保险案例,提醒居民科学合理地投保和理赔……

  现场

  让百姓能够拥有保险、用好保险

  昨天一大早儿,居民们就来到永环社区活动室,消协工作人员、法院审判员、保险行业协会专家,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出发,介绍了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维权方式,包括保险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机制与途径,特别是保险诉讼案件中反映出来的保险消费维权注意事项,让居民们受益匪浅。

  当下,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已经成为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不可或缺的重要风险保障手段,国家在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老年人意外健康保险。

  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深入百姓生活中,现场为大家普及常识,答疑解惑,受到居民的热烈欢迎。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活动,让保险真正发挥其功能作用,让百姓能够拥有保险、用好保险。”

  [案例1]

  “高回报”误导投保给全额退费

  案情简介:消费者欧某通过某寿险公司营销员梁某的劝说和介绍,为其儿子投保了该寿险公司的3份分红保险,年交保险费26056元。梁某在向欧某出具的计划书上留有“保险费47万元,领取180万元”的字样。后来,欧某了解得知,梁某所说的高额回报并不存在,是将保险中不确定的红利当成确定利益。保险监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寿险公司退还欧某全部保险费。

  [评析]本案是因为购买分红保险所引起的投诉与争议。分红保险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梁某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将保证生存利益加上红利计算而来,其中红利是按回报率每年6%来计算,实际上红利部分是不确定或不能保证的,这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来确定,既有可能比6%还高,也有可能比6%还低,还可能回报率为0。因此,梁某关于分红保险高回报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

  [案例2]

  “观察期”生病保险公司不赔付

  案情简介:消费者王某在2015年6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当时他经过保险公司的全面体检,顺利投保。但是,9月份的时候,王某在医院查出胃癌晚期,并于2016年7月去世。当其家人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拒赔。王某的家人认为,既然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对被保险人进行了体检,但未查出被保险人有病”的情况,保险公司不应该拒赔。

  [评析]保险公司一般对重大疾病险和疾病医疗险都有规定,通常是在体检通过、核保成功后,还需一段观察期,各险种的观察期时间不一样。一般情况下,疾病住院险是30天、重大疾病险是90天或者180天。如果在这期间,投保人患重大疾病或者病逝,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王先生投保公司规定的观察期是180天,王先生是6月份投保,在9月查出了胃癌,发病时尚在观察期内,所以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赔偿。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谷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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