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在公安部“四项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会上强调

14.03.2016  10:14
   

黄明在公安部“四项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会上强调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围绕中心示范引领

推动“四项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公安部“四项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会3月11日在京召开,听取各专项工作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发挥示范效应,突出重点项目、抓住关键环节,推动“四项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黄明指出,大力加强“四项建设”是公安部党委在总结以往有益经验、分析公安工作发展态势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程。“杭州会议”以来,各地各部门精心研究谋划、强力推进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推动全国公安机关在防范打击能力、警务运行质效、队伍作风形象等方面得到了新的提升。在今年全国两会讨论审议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从顶层设计上将“四项建设”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为我们下一阶段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在公安部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四项建设”抓细抓实、抓出实效。

 

  黄明强调,要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项目,狠抓典型引路,扎实推进“四项建设”。要把“四项建设”与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立体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既要解决“当务之急”,又要着眼“长远之计”。要深入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情指一体化机制建设、执法执勤标准体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的工作形式和手段,紧盯不放、一抓到底。要加强调查研究,把典型引路贯穿于“四项建设”始终,发现、挖掘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的先进典型,推出一些能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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