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跟团自驾游也要签合同索发票

13.09.2015  15:48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杨晓明)“十一”黄金周在即,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广大旅游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一定要提前规划好出游线路。

二、旅游者应选择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正规旅行社和服务网点报名出游。

三、出境旅游和赴台旅游报名参团时要查验旅行社的相应资质。

四、参加短途的旅游者请不要随意听信中介宣传,不参加无旅游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

五、网上购买旅游产品需谨慎,签好合同,约定权责,以免出现问题后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六、购买旅行社产品,无论是国内外旅游线路、短途旅游线路(一日游)或自驾游等,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索取发票。合同中要注明行程安排及违约责任。

七、为减少各种意外风险给旅游者带来的损害,出行前应选择适宜的旅游意外保险服务。

八、旅游者要遵守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当遇到不可抗力及其它意外情形时,要配合旅行社和导游采取的应急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九、选择适合身体情况的旅游活动,老年人和儿童尤其更要注意旅游安全。外出切忌将贵重物品留在房间,要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保存在有人看管的地方,睡觉时,要锁好门窗,防止发生财物被盗的情况。

十、如遇到侵权情况发生,依法合理诉求,请拨打当地的旅游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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