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肉”何时了?源头治理成关键

11.02.2017  13:10
    “二十六,炖大肉”,年关前后,受居民饮食习惯影响,猪肉消费进入高峰期。除了肉价,猪肉安全问题也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近日,山东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人为牟取暴利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猪的案件进行审理,警示人们关注农产品源头端的安全问题。

    有网友表示,越到节日人们越重视食品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希望“黑心肉”能够尽快消失。受访律师和法律专家认为,杜绝“黑心肉”需要有关执法、司法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和监管套利现象,铸造“开放监管、信用监管、法治监管、精准监管”体系。

    记者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日前审理的一起案件中,2015年初至2015年7月27日,滕某、柳某、姜某在贩卖生猪的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大利益,以极低的价格从郭某、林某处收购未经检验检疫的死猪或濒死的生猪,再采用“赶刀”“急宰”的方式加工成猪肉成品。同时,在他们的销售链中,李某、韩某负责销售,将明知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在赶集时进行售卖,使其流向食品市场。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法院审理后,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滕某、柳某、姜某、郭某、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罚金;对情节较轻的李某、韩某宣告缓刑,同时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禁止李某、韩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专家认为,“黑心肉”屡禁不绝的原因有:一是个别不法商人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二是监管有盲区、有漏洞;三是有些消费者缺乏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的意识、不能很好地鉴别食品质量,有时贪图便宜。

    谈到监管盲区,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有些贩卖‘黑心肉’的商贩走街串巷、不到正规超市去,而在一些窝点定点联系、买卖,但目前的监管瞄准的是农村集贸市场和超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监管盲区、漏洞和监管套利现象必须重视起来。

    刘俊海认为,政府部门应以本案为契机,既要处理一案,也要教育一片。除了查办案件,还要“把水龙头”关掉,从源头治理,从根源上消除“黑心肉”等食品安全问题。

    源头治理需要标本兼治的监管制度创新:第一,行政协同监管方面,食药、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扭转“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现象;第二,鼓励社会监督,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购买时询问清楚屠宰机构、猪肉来源、处理流程等;第三,倡导企业和商人强化社会责任感,不赚“黑心钱”,赚取“阳光财富”。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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