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鼓励企业为建筑工人办意外伤害险

09.11.2016  08:06

  11月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从事建筑施工等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

  此外,《条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才可上岗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工伤预防的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此外,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事故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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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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