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鼓励教师在高校和企业间兼职兼薪

11.12.2015  17:00

  我省将鼓励教师、科技人员在高校与企业之间双向交流与互动,允许相互兼职兼薪。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方案》,其中规定,省、市、县(市、区)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让的,可强制许可实施转让。

  同时,我省将鼓励教师、科技人员在高校与企业之间双向交流与互动,允许相互兼职兼薪。对携科技成果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3年内保留人事(劳动)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所在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鼓励高校参与“科技特派”、“科技挂职”、“科技干部”等工作。

  此外,我省将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高校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或入股方式在省内实施转化的,所在单位可以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益或取得的股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或授予职务成果完成人和为职务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由研发团队自行在省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

  高校在省内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科技人员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的奖励时,可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待分红或转让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国有控股的校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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