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预算资金比上年增加27.23%

16.04.2015  11:04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为指导,以27个贫困重点乡镇及连片特困区域作为扶贫开发主战场,以专项扶贫为重点,以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为支撑,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狠抓落实,瞄准贫困人口,落实精准要求,整合资金,强化管理,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提升扶贫开发水平,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年初,潘利国市长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批示,并提出了新的要求,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资金投入力度。

一、2014年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2014年沈阳市扶贫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为1836万元,其中扶持5000贫困户脱贫项目1000万元,产业专项扶贫项目500万元,鼓励重点贫困乡镇围绕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补贴资金216万元,小额贷款贴息120万元。

2014年市扶贫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为1383.38万元,其中5000贫困户脱贫项目实际支出891万元,完成预算安排89.1%;产业专项扶贫项目270万元,完成预算安排54%;鼓励重点贫困乡镇围绕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补贴资金156万元,完成预算72.2%;小额贷款贴息66.38万元。完成预算55.32%。

为省级专项扶贫资金配套327万元 其中,为省扶贫到户项目配套资金175万元;为省移民扶贫资金配套138万元;为省级安排劳动力培训配套资金15万元。

      二、2015年预算资金安排情况

2015年,沈阳市计划安排扶贫专项资金2336万元,比上年增长27.23%。其中,项目资金1000万元,产业化扶贫500万元,产业化示范基地400万元,互助式扶贫试点100万元,鼓励重点贫困乡镇围绕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补贴资金216万元,小额贷款贴息120万元。

三、主要措施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今年安排到户扶贫项目5000户,完成贫困劳动力培训2000人以上(以各县培训项目申报书为准),减少3200元以下低收入贫困人口22016人。

        (二) 深入调研,调整政策。 通过深入调研,经广泛征求县级扶贫部门和乡(镇)对扶贫工作的意见后,调整了相关政策。 一是 将“到户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市制定补助标准,县(市)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原则,因地制宜地安排本地区扶贫开发产业项目。 二是 调整了产业扶贫政策。为加快“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我们降低了以奖代补的补助门槛并增加了经济作物的品种。达到标准的每个贫困乡镇最高享受20万元的奖补资金。 三是 增加了产业示范项目。每年择优选择8家市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求每个企业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建档立卡户不少于200户),每个示范项目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 四是 开展互助式扶贫。市财政对互助社试点村给予以奖代补25万元互助资金,用于开展互助式扶贫。

      (三)扶持特色产业增强发展后劲。一是 对贫困地区新发展寒富苹果项目以及鲜食玉米、西甜瓜、地瓜、芦笋等特色农业种植,市财政给予以奖代补扶持政策。 二是 扶持龙头企业。在继续落实好省级补助政策的同时,扩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范围。 三是 继续开展扶贫开发小额贷款贴息,拉动高效特色产业发展。

(四) 抓社会扶贫形成工作合力。一是 加强定点扶贫,安排省市111家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单位定点帮扶147个贫困村。 二是 进一步完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制度,确保60个省级贫困村每村都驻扎工作队,每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三是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引导和支持各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有爱心的慈善人士等参与扶贫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