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总推行1+3问需协商模式

27.10.2015  16:21

 
  

  日前,沈阳市沈河区总工会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提出“1+3”问需协商模式签订集体合同,有效提升了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欢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完善,职工的参与意识、知情意识、监督意识、维权意识逐步提升。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区总工会创新提出,通过“1+3”问需协商新模式签订集体合同,强化集体协商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群众权益。“1”代表的是职工的基本工资和增幅比例,“3”则代表对职工来说最现实、最直接和最关心的问题。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工会与企业方的平等协商,制定合同文本各项条款,解决职工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最现实、最集中的问题,让广大职工切实感受到协商给他们带来的实惠和集体合同的实际意义,最大程度满足职工需求。
  落实好“1”是“1+3”问需模式的关键,关系到每名职工的生产生活质量。区总工会在起草集体合同的过程中,指导企业按照年度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度企业的盈利、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同行业比对等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最终确定每个岗位的工资标准。同时,区总工会还根据职工需求和企业情况,划分了4个档次:亏损企业,可以不增长;持平企业,年度增幅为5%;利润增长10%以下的企业年度增幅5-12%;利润增长10%以上的企业年度增幅12-19%。按照这4个档次,职工的利益会得到保障,企业也能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为企业发展与和谐企业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2014年,沈河区被评为全市和谐企业中,80%以上都实行了“1+3”问需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模式。截至目前,沈河区15个街道已完成每个街道至少一家典型企业试点推广“1+3”问需协商签订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