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拨付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8亿元

03.01.2017  19:31

  1月2日,省财政厅表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支持各市县扶贫项目早部署、早安排,尽快发挥项目资金效益,2016年12月中旬,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根据各地当年脱贫攻坚计划任务,将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8亿元提前下达各市县,用于支持全省25万贫困人口脱贫、500个贫困村销号和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摘掉贫困县帽子。

  为了更好地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016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机制。

  省财政厅在资金管理上进行了创新。首先,实行资金切块下达到县,依据当年各地脱贫任务人数、建档立卡贫困户数等因素,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分配到县、直拨到县。其次,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由县级政府根据扶贫规划和年度脱贫任务需求,自主确定扶持项目,并对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项目组织实施和脱贫成效负主体责任。最后,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要求县级建立产业扶贫项目库,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同时,省财政建立资金定期调度制度,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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