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对网售假货人员全程追查住址、IP地址、银行账户

13.03.2016  12:20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房延彦)对于互联网领域出现的侵权假冒行为,我省将全程追查不法分子住所地址、IP地址、银行账户等信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我省将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

  整治重点:网售化妆品、儿童用品等

  意见明确,我省将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具体来说,将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监管执法。

  在流通销售环节,将开展网络销售商品抽检,依托国家12315网络平台,完善网上交易投诉处理机制。

  版权监管:打击利用APP、微博、微信等侵权

  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方面,我省将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违法犯罪。

  同时,我省将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加强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和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推进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

  我省还将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专项执法,重点打击进出口环节“蚂蚁搬家”等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

   管理手段:追查不法分子住址、IP、银行账户

  在提升监管信息化方面,我省将加强域名属地化、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行网络实名制,推广使用电子标签,实现侵权假冒行为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全程追查不法分子住所地址、IP地址、银行账户等。

  另外,我省将督促配送、仓储、邮政、快递等企业推行寄递实名制,完善收寄验视、安检制度,拒绝接收、储运、配送、寄递侵权假冒商品,配合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督促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得发布侵权假冒商品信息。

  针对微信售假:将研究监管和防范措施

  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销售商品的现象现在已非常普遍。

  记者了解到,意见提出针对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等现象,我省将研究相关监管和防范措施。

  针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特点、趋势,推进电子商务立法,明确网络商品交易规范、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责任以及监管执法依据。

  同时,推动明确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的法律效力,细化电子证据规格。

  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平台与网络经营者侵权假冒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和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办法。

  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省将利用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辽宁”网站等政府网站,加强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等信息公开。并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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