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硕士伙同网友入室抢劫失足女 被判以重刑
12.01.2016 08:40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三名男子在网上相识后,为了弄点钱花,分工合作抢劫失足女。令人震惊的是,三人中竟然有一名硕士。1月11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三人被认定为犯入户抢劫罪,并分别被判以重刑。
深夜里:他和网友劫失足女
女子孙某没有工作,在网上通过QQ发布卖淫信息,在一出租屋里从事卖淫活动。2014年3月21日凌晨1时左右,孙某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说要包宿,大约一个小时后,男子来到了孙某的出租屋,进屋就给了孙某800元。睡梦中,孙某突然听见开门声,惊醒后,她发现这名男子正在开门,又有一名男子闯了进来。两人进屋后,分别使用电警棍、胶带等物品,采用捆绑、拍照、语言威胁等手段把孙某控制住。二人把孙某放在衣柜里的钱包翻了出来,里面有现金、身份证和几张银行卡,并威逼孙某说出密码……
抢劫后:还去ATM机取款
2014年4月,警方将初某等三人抓捕归案。经审,初某等三人均为80后,是通过网上认识的朋友。其中,初某拥有硕士文凭,还是沈阳某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三人认为,失足女卖淫本身就是违法,抢劫她们应该没人报警。三人商定,由初某出面与失足女联系,并趁机打开房门,将李某放进屋内实施抢劫。由某在外面负责放风和接应。抢劫得手后,三人拿抢劫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取款2.1万元。
皇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初某、李某有期徒刑十年,由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主审法官林风雷表示,入户抢劫罪是重罪,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抢劫的行为。案发房屋是孙某承租使用的房屋,不排除孙某在此居住生活的用途,符合“户”的特征,所以应按入户抢劫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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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16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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