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怎么普才“靠谱”

04.05.2016  19:58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以加强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民普法”“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随着“六五”普法的结束,如何进一步加强“七五”普法期间的法治宣传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对此纷纷发表观点。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是关键  

  在欧阳淞委员看来,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也是普法工作目前的一个短板。一些领导干部不时触碰法律底线,这同他们的思想意识有问题有关系,有的也同普法不到位、没有基本的法治意识有关系。因此,建议把普法工作落实到公务员招考、领导干部培训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各个环节之中,使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一个领导干部如果法治观念强,在工作中能够时刻做到尊法、依法办事,本身就是对法治一个很好的宣传,对普法就会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反之,如果有领导干部不重视法治甚至不依法办事,那么对普法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而且级别越高,破坏性越大。”韩晓武委员建议,应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七五”普法的重中之重,要采取切实措施把领导干部的“普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

  “现在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也很注重学习,但是更多地注重学习时事、政治、政策,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很难说很重视、很深入,这就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卫留成委员认为,要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学法、守法、严格正确的执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把宪法和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管理学院的培训课程。

  全国人大代表刘群指出,真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核心是要让法律深入人心。“法律怎么深入人心?核心就是领导干部要坚定不移作为法律的维护者,老百姓有需求的事情,只要法律允许的坚决办,加快办,法律不允许的事就不能办。

  “从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在政府考核评价体系中普法宣传属于慢工程、软指标,检查考核不仅缺乏量化标准和硬性约束,而且部门基本处于被动参与普法的现象。对此建议,在推进‘七五’普法过程中,严格‘谁执法、谁负责’原则,在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部分‘关键少数人’加强法治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普法考核评价机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增强普法考核评价的可操作性。”车光铁委员建议,进一步强化普法考核评价制度。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草案第五条明确,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课教材体系,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增强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做法极为关注,提出的建议涵盖了从幼儿园到高等院校的各个阶段。

  “3至6岁是孩子性格的形成期,像‘潮湿的水泥’一样有很强的可塑性,这一阶段后‘水泥’慢慢凝固,孩子的基本性格慢慢固定下来,再想要有大的、彻底的改变是比较难的。幼儿园的孩子们可能不能像大人一样学习法律,但是守法的意识应该从幼儿园开始培养。”全国人大代表梁玉华形象地描述出儿童时期普法的重要性,并建议在第五条增加在幼儿园时期的法治宣传教育。

  全国人大代表刘蕾特意提及了频发的校园暴力问题,认为应该在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上下大功夫,侧重青少年在课堂上的法治教育,以及青少年实用性法治教育,与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案件相关的法律,都应该设为重点。

  杜黎明委员建议对草案第五条内容中的“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修改为“在中小学设立专门法治知识课程”。“为什么要提专门法治知识课程?目前,我们看到有的学校往往用思想道德课等代替法治知识课,在一些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利于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

  姒建敏委员认为,中小学里最重要的是普及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权益保护法律知识条款,比如反家暴法,还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同时建议将“增强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改为“增加高等学校学生的法治必修课程”。

     法治宣传教育必须创新  

  草案第八条明确,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看来,法治宣传教育的任务可以用任重道远来形容。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还要加大,措施还要加强。

  草案中“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的规定得到了委员的认可。

  谈到对于青少年的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认为,如何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非常关键,青少年都爱上网,他们的习惯和成人的习惯不太一样,成人看的节目他们几乎不看,还按照成人的那些渠道、方式做,效果会不理想。对“七五”普法来说,挑战很大,法律供给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程度都提高了,普法工作需要与时俱进,需要共同努力。

  “多年来,由于导向、认识、投入、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普法还局限于搭台子、发传单、搞咨询等传统宣传方式,形式简单、载体不多。对此建议,围绕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大普法形式创新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群体特点,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综合运用传统媒介、新型媒体、现场宣传、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提升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车光铁委员建议进一步推动普法形式创新。

  草案第八条指出,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这种案例宣传的方法,在审议中也多次被委员提及。

  “在电视、媒体等各个方面,通过大量案例进行宣传,引导大家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不合法,什么是有罪,什么是无罪,什么是公正,什么是不公正。它所起的作用比办学习班,给中小学生上课效果要好。”全国人大代表周建军建议,在普法教育中加强案例的宣传作用。

  吉炳轩认为,要运用好案例宣传。法治宣传教育最忌讳理论化、概念化和条文说教,而效果最好的是直观、形象、鲜活,所以案例宣传是目前宣传教育中最佳的,效果最好的。以案说法,具体形象,人们一看就明白犯了什么法,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个教育是很直接的。每部法律都有许多富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公、检、法部门应把这些案例作为教材来进行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

  法制网北京4月2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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