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底 大连1.5万人免除殡葬费用
近日,我市启动了又一轮殡葬改革。从多次殡葬改革成果来看,在殡葬改革中获益最多的无疑还是老百姓。
2009年,大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实行骨灰免费海葬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出台免费骨灰撒海惠民政策,得到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至2014年底,全市免费海葬骨灰2400具,免除海葬费用近200万元。
近年,我市印发《关于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减免对象为具有大连市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城镇集中供养“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至2014年底,免除基本殡葬费用的低保家庭死亡人员1.5万人,免除基本殡葬费用1300余万元。2013年,我市金州新区推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费的政策,截至去年底,6962人享受了这一政策,免除费用462万元;西岗区对困难家庭实施殡葬救助政策,设立困难家庭专项殡葬救助基金;沙河口区开展为辖区弱势群体故者送一套寿衣和基本殡葬服务,开展殡仪服务预约登记和预先救助;市县两级殡仪馆广泛开展“阳光殡葬”活动,对丧葬用品进行公开招投标,降低进货成本,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市殡仪馆开展免费“一条龙”殡仪服务,金州区殡仪馆成立殡仪服务超市,提供高中低档丧葬用品供丧户自主选择。
据统计,目前全市年均死亡人口为4.2万人,人口死亡率为6‰,除长海县及庄河市部分岛屿、少数民族外,居(村)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火化率达到100%。我市多数村(居)委会建立了“红白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畅通信息传递,使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有机结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我市从1995年开始火化率达到100%,至今已保持了20年,远高于全国平均火化率,居全省第一、国内领先水平。
从2011年开始,我市实施《大连市城乡殡葬设施建设三年规划方案》,用3年时间在全市新建农村公益公墓120座、新建改造城镇骨灰堂20座。至2013年底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市财政共投入资金7350万元,基本保障了城乡居民的骨灰安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