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二套房个税收52万元好处费获刑10年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白爽报道 办理二套房买卖个人所得税征收时为他人谋利、违法发放许可证致他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虚报餐饮发票套取公款据为己有……昨日,沈阳法院系统发布一系列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判决。
案例一:
国企经理虚报餐饮发票贪污141万元
自2009年2月起,男子牟某某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按照网上的简介显示,该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沈阳办事处是总公司在辽宁省的派驻机构,负责一些金融资产的管理与处置。
4年间,牟某某先后担任该公司在沈阳办事处委员会副书记、书记、总经理。 2009年3月至2013年6月期间,他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用虚报餐饮发票的方式套取单位招待费人民币125万余元,并据为己有。
此外,牟某某用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套取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4万元的商场消费卡;又用单位会议费名义套取单位面值为人民币2万元的酒店消费卡,并据为己有。
2013年7月,牟某某被检察院传唤到案,他个人贪污数额合计为人民币141万余元。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牟某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案例二:
收取房产手续代办人52万元好处费
孙某曾任沈阳市沈河区地税局契税征收窗口负责人,任职期间,于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在办理二套房买卖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获取好处费。
经审理查明,孙某多次收取三名房产手续代办人(均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现金人民币522000元,并将上述赃款用于日常花销及购房。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例三:
违法发许可证致损失74万元拆迁款
2011年,男子李某某在沈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负责《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申报、审核、发放和年审工作。期间,朋友周某某私下请托让其给李某甲办理这个许可证。
李某某违反规定,私自决定给李某甲填制和发放了该许可证。致使李某甲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给国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49160元。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