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做假账 私分村医卫生专项资金近10万元
08.08.2017 09:19
本文来源: Syd.Com.Cn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报道 防保站站长提出将卫生局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私分,会计员、卫生院副院长、出纳员都表示同意。
5年里,他们通过虚假发放、作假账目的方式套取专项资金近10万元。日前,四名被告人均因贪污罪获刑。
2011年年底,时任盘山县太平镇防保站站长杨某某提出将当年县卫生局拨付给太平镇各村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2万元作为个人补助私分,时任太平镇防保站会计员付某某、太平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某某、太平镇防保站现金出纳员刘某某表示同意。
2011年至2015年,四被告人通过虚假发放、作假账目的方式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9.7万元。其中杨某某累计分得2.2万元,付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各累计分得2.5万元,所得款项均被四人用于日常花销。
2016年9月1日,被告人杨某某、付某某、王某某、刘某某主动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基地投案。2017年2月9日,四被告人将违法所得9.7万元交至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经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双台子区司法局社会调查,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付某某、刘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非监禁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付某某、王某某、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9.7万元,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付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均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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