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11.6万公顷湿地将得到全面利用和保护

12.02.2015  12:57

 根据《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纲要》总体部署,近日,锦州市出台了“锦州湿地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将在今后5年内加大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均衡分布的格局,全面提高锦州市湿地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根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统计,锦州市现有湿地总面积115672.34公顷,占全市总面积11.23%。其中,近海与海岸湿地67747.7公顷、河流湿地18573.13公顷、沼泽湿地8149.65公顷、人工湿地21201.86公顷。同时,锦州市的动物资源和植物资源非常丰富,各种兽类、鸟类、鱼类、湿地植物达1000余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有32种,在锦州市迁徙停歇的丹顶鹤、白鹤也属濒危物种。因此,建设和保护好湿地资源对于维护锦州市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据锦州林业“增湿添绿”发展总规划和市林业部门编制的《锦州湿地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全市将利用5年时间,建成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5个省级湿地公园,5个市级湿地公园;1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4个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5个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8个湿地自然保护小区。按照总体布局具体划分,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省级湿地公园,一个市级湿地公园,一个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同时,加大退耕还湿力度,增加湿地面积。在绕阳河、大凌河口湿地周边,恢复湿地1万亩,在太和区和凌海市增加湿地8万亩。通过先易后难、典型示范的方法,争取在5年内使全市31座库塘,9条主要河流达到县级公园或自然保护区以上标准。

  在项目建设上,湿地保护区内将划分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保护管理工程设置保护管理站点、野外保护设施、巡护设施设备、防火设施设备。其中,科研监测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湿地恢复与治理工程将会同步实施;湿地公园区内将划分保育区、生态功能展示区、体验区和服务管理区。其中,湿地恢复工程包括退耕(牧、渔)还湿、湿地植被恢复、水鸟栖息地恢复等综合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