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6万研究生受益奖助学金新政
22.12.2014 00:3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014年7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制定出台了我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在普通高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制度。
新政策涵盖了今年在我省就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受益学生达6万人。我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资金总计约3.78亿元,由国家、省、高校分别承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财政按照博士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对学校给予补助,约需资金1.44亿元,其余部分由高校自行承担。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各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须的学科倾斜。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可获得1.8万元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最高可获得1.2万元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据省教育厅介绍,新的奖助学金制度实施动态管理模式。每一年学校都会根据研究生的在校表现情况重新评定奖助学金等级,第二年的评定在学习成绩之外会引入其他因素,比如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社会活动等。此外,新的奖助制度还设有配套的“三助”岗位,即学校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研、助管和助教岗位,在校研究生可以申请相关岗位获得相应的劳务回报,这样一来,更有利于激发研究生的科研热情,以及对学术的精研细读。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2.12.2014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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