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近4000万财产咋分?
妻子称丈夫婚内不忠要求分六成 法院判流动性资产均分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夫妻离婚财产应该咋分割?
妻子王某称丈夫孟某婚内不忠以及有家庭暴力,要求获得4000万元左右的公共财产中的六成。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准予二人离婚,并对二人的近4000万元流动性财产进行均分。
妻子起诉离婚
称丈夫婚内不忠、家庭暴力
2003年10月,孟某和王某自由恋爱相识。
2004年11月,他们登记结婚,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他们没有生育子女,最初感情还不错,后来因为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渐渐影响夫妻感情。
2014年5月,孟某开始离家在外居住,和妻子王某一直分居。王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孟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孟某离婚。
王某称,孟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长期姘居,还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因孟某的婚内不忠行为和家庭暴力,财产应按照她60%,孟某40%的比例进行分割。
妻子称财产4000万元
主要是理财产品和存款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孟某也同意跟王某离婚,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二人婚后财产的分割上。
经查,孟某和王某婚后经济状况不错,曾花57万余元购买一套房产,还购买了三辆汽车。
他们在义乌小商品城和沈阳五爱市场都租有档口,批发、零售饰品配件,在义乌有经营食品的商行,还有工厂。二人在多家银行购买了多种理财产品,本金从几十万到几百万元不等,还有超千万元的银行存款。
王某称,她和孟某的财产总标的高达4000余万元。
法院判决分割财产
流动性财产均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和孟某自由恋爱相识并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因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睦。现王某坚持要求离婚,孟某也表示同意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法院一审判准予王某和孟某离婚;房屋所有权人为孟某的房产所有权归孟某所有。
6种理财产品1645万余元及收益、证券资金账户的内现金余额3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两张银行卡内存款余额329万余元,均由二人平均分割。
婚内共同存款1442余万元(包括94万元转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被王某支取,由王某返还孟某721余万元元;王某返还给孟某4.5万元保险费的补偿款。
婚内共有债权23.7万元,归王某所有,王某返还给孟某11.85万元补偿款。
婚内共同存款67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被孟某支取,由孟某返还王某33万余元。
宣判后,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读
离婚案件
财产如何分割?
昨日,记者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采访了沈阳一名基层法院法官。
该名法官表示,一般情况下,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会进行平均分配,也就是一人一半。但在一方有过错,一方经济条件明显好于另一方、一方身体有疾病以及孩子由一方抚养等情况下,也会有所倾斜,倾斜幅度要看具体情况。
夫妻双方要分割的公共财产主要是房子、汽车、存款以及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家具、家电等,但这些因为价值相对较低,要求分割的相对较少。
法官提醒,认定房子、汽车等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动产以占有为准,比如:购买房子、汽车等以交钱时间为准,家电等以购买时间为准。
在离婚诉讼中,买房子的交钱票据、购买家电的发票都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