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民营补70万自建自营民办补100万

01.07.2017  11:41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李那报道对于公建民营、股权合作等方式建设运营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一次性补助70万元,对于自建自营或民办养老机构达到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日前,沈阳出台《2017年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

  社区日间照料站

  服务超过3项的补助3万

  《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经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企事业单位、社区无偿提供房产建设的,或公办养老机构以公建民营、股权合作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给予70万元的建设补助。

  利用自有房产或租赁房产建设的,或民办养老机构能够达到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的,给予100万元的建设补助。

  同时,支持社区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建设和运营。对于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精神慰藉、康复照料、文体娱乐等服务项目中3项以上的给予每个社区3万元运营补助,用于支持社会化运营。

  医养结合

  日间照料站补助2万

  《办法》鼓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引进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对于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管理、康复照料、临终关怀、心理咨询等服务的,给予每个日间照料站运营方2万元补助,给予每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3万元补助。

  同时,支持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参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建设和运营。对于承接建设和运营5个以上(含5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的,给予服务方每个照料站2万元补助。

  建2个市级护理员培训基地

  最高补助百万

  《办法》鼓励驻沈阳各高校和中职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学校。计划以竞争性方式确定2个市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每个按照当年固定资产投入的50%给予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鼓励有资质的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加快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对于培训后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人次分别给予培训机构500元、1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养老机构可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7月7日前申请补助的,市民政局将于7月28日前拨付资金;11月1日前申请补助的,市民政局于11月30日前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