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医院接连误诊导致患者瘫痪 被判赔48万
因腰痛,沈阳刘女士先后到沈阳三家大型医院就诊,结果三家医院均存在误诊,导致恶性肿瘤转移,造成她双下肢瘫痪三级伤残。事后,刘女士将三家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2月29日,沈阳晚报、沈阳网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三家误诊医院累计赔偿刘女士48万元。
三家医院接连出现误诊
2012年12月,1977年出生的刘女士因腰痛走着来到沈阳铁西一家医院拍片,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但没有椎体溶骨性骨破坏和椎旁软组织肿块描述。刘女士取完片后,没找医生就诊,一直按腰椎间盘突出治疗。
2013年1月17日,刘女士拿着铁西医院拍的片子前往浑南一家医院就诊。医院根据铁西医院的CT报告进行治疗,没有仔细阅片,也没有尽早发现椎体及椎旁病变。即使在刘女士第二次住院治疗复查时,医院也没有发现病变。
此后,刘女士又先后五次到和平区一家医院就诊。医院对铁西、浑南两家医院拍的CT片显示的椎体及椎旁病变仍没有发现,而且住院常规检查部分缺失。
医院共同承担次要责任
2013年8月,刘女士再次回到铁西医院就诊,被发现骨转移肿瘤。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刘女士先后七次到辽宁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脊柱继发恶性肿瘤、椎体转移癌、脊柱恶性肿瘤、截瘫(双下肢瘫痪)。
刘女士说,自己看病时是走着进去的,结果因医院误诊造成治疗延误,最后截瘫被抬着回来的。事发后,刘女士申请进行了医疗鉴定。经辽宁省医学会鉴定认为,已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家医院对患者恶性肿瘤骨转移误诊均负有一定的责任,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其中,铁西医院承担25%,浑南医院承担35%,和平医院承担40%。
与此同时,刘女士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被认定为三级伤残。随后,刘女士将三家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三家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医院被判赔偿患者48万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因病前往三家医院就诊,三家医院在诊疗过程中都存在诊断延误的情形,经辽宁省医学会鉴定,已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刘女士住院时使用了医保,但并不能免除三家医院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处铁西医院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12万余元,浑南医院赔偿17万余元,和平医院赔偿19万余元。
对此,刘女士和三家医院都不服判决,纷纷上诉。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家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误诊,影响刘女士的治疗,而且经鉴定已经构成医疗事故,所以三家医院应予以赔偿。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实习生刘美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