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制度“十一”实施
沈阳企业的利好消息来了。今后,投资者办企业,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提交一套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一窗受理,即可完成企业注册登记流程,无需再向质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9月28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沈阳市将正式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
让企业成最大受益者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制度以《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文件精神为依据,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原有企业登记时需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登记制度,改革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局长赫荣勃告诉记者,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后,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将成为最大受益群体。今后,投资者办理企业,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提交一套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一窗受理,即可完成企业注册登记流程,无需再向质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大大减少了企业往返各部门间办理业务的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及申请成本。
个体工商户
不在“三证合一”范围内
通过“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制度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将获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统一代码”由18位各具含义的阿拉伯数字与英文字母组成,具有唯一性。就是说,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也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皆可通过专线联网对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并且,“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相关各部门均予以认可。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制度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企业类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三证合一”的范围),所有企业类市场主体的投资人可到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门户网站下载或在各级工商登记窗口免费领取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并到沈阳市、区18个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册登记申请。
旧版营业执照
2017年1月停止使用
根据文件要求,到2018年1月1日,所有企业将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底的过渡期内,企业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一照三号”执照仍可继续使用,沈阳市工商局提醒:2014年3月1日以前核发的旧版营业执照延期至2016年底,到2017年1月1日将停止使用。期间,需要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持换照申请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换发;持有“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企业持换照申请及“一照三号”执照进行换发。换发新照是完全免费的。同时,已设立企业换领“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会自然失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事业的发展,加快沈阳城市经济建设,全面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同时也标志着沈阳市简政放权,政府治理现代化工作走进新的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