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95名员额法官即将“上岗”

23.01.2017  00:39
        2016年12月29日,辽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院系统提交的中级人民法院992名员额法官人选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共产生909名员额法官建议人选。此次员额法官的遴选,是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整体推进、分批提交审议的重要一环,标志着我省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意味着未来对法官的管理和对审判的管理都将发生深刻变化。

  为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省法院坚持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领导,按照中央的顶层设计和省委的具体部署,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辽宁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保障制度等12个配套文件。将思想工作贯穿改革过程,召开党组会、交流会、答疑会、培训会、座谈会等20余次,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做实做细调查研究,厘清法院队伍底数,对编制、案件及办案饱和度进行科学测算,按照司法规律合理确定各级法院的员额法官比例。

  员额法官的遴选是法院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事关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省法院党组对员额法官的遴选工作高度重视,要求遴选的条件、标准、程序要体现从严、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要坚持考试考核、差额择优,为此,设定了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党组确定建议人选、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查、提交遴选委员会审议、组织任命等严格的遴选程序。按照这一遴选方式和规定的比例,全省法院现有8340名法官当中只能遴选出5595名员额法官,可谓法官当中选法官,优秀之中选优秀。

  为确保遴选工作正常开展,达到预期目的,省法院成立了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员额测算、文件起草、考试、考核等多个工作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前期准备和方案起草工作中,对全省法院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以及队伍的年龄、学历、职务等数据进行深入地调查摸底,对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各部类办案数量、案件分布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综合考虑法院功能定位,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地区适当倾斜等因素,经过科学论证和测算,提出了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分配意见,得到各级法院认可,打破了按照现有编制数量分配员额,避免了“一刀切”和“吃大锅饭”问题,如沈阳地区员额比例达到了政法编制的40%,案件量少的地区则从27%至38%不等。

  遴选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申请入额,每位报名入额的法官必须就职业道德、廉洁司法、任职回避、办案任务等事项作出郑重签字承诺,如果违反承诺,则退出法官员额。各级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准参加入额考试。为了确保遴选的员额法官真正符合办案需要,除规定学历、法官资格等一般条件外,还要求报名人员具备相应的办案经历,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真正为案件负责,同时规定了6种不得参加遴选情形,对申请入额的法官还实行量化考评,真正做到考核成绩由规则和制度说了算,由法官平时工作业绩说了算。

  据了解,目前全省法院共遴选了1909名员额制法官。省法院机关和基层法院的建议人选也已经确定,按照预定计划将提交遴选委员会审议。据悉,按照政法专项编制的39%计算,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将达559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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