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16只燕隼幼雏被判10年半 专家认为结果合理

05.12.2015  09:55
大学生掏16只燕隼幼雏被判10年半 专家认为结果合理 - 新浪辽宁
来源: n.sinaimg.cn

 

  近日,河南一名还未毕业的21岁在校大学生小闫,放暑假在家时和朋友掏了12只鸟后售卖,后来又掏了4只。就因为这16只鸟,2人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动保部门鉴定,他们掏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的幼鸟,属猛禽。

 

  12月3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了解到,猛禽的生存充满危机,沈阳猛禽救助中心每年会捡到很多从窝里掏出来后扔掉的猛禽。沈阳还有很多人以贩卖猛禽幼鸟赚钱。动保专家认为,河南大学生的判决结果虽然看似有些重,但其实完全合法;过去相关部门执法不严和普法宣传不够是导致此悲剧的一方面诱因;此案可见国家正开始重视动物保护工作,这名大学生得到重刑也给沈阳掏鸟窝者和众多地下鸟贩敲了一记警钟。

   他掏的是燕隼 去年沈阳救助20多只

  沈阳猛禽救助中心负责人王维彦告诉记者, 河南大学生掏的幼鸟燕隼是猛禽的一种,燕隼成鸟长相特别漂亮,擅于盘飞技巧,因此是沈阳很多地下鹰贩子的重点贩卖对象。

  王维彦说,在沈阳很多有钱人把玩鹰当做一种时尚,因此助长了很多地下鹰贩子的活动,根据猛禽救助中心掌握的情况,目前在沈阳有很多专门倒卖猛禽的鸟贩子,他们多以网络、微信、QQ等手段在网上晒照片销售猛禽,这些人相当狡猾,多以地下运输的方式进行交易,很难抓到他们的踪影,每年在沈阳被倒卖的猛禽可达几百只。同时,沈阳猛禽救助中心每年能接收到很多猛禽幼鸟,其中一部分是有人从窝里掏幼鸟后自己回家饲养,玩腻了就装在盒子或笼子扔在小区路边,去年沈阳救助的燕隼幼鸟就达20多只。

   法院量刑合理 处罚并非“过重

  沈阳理工大学生态研究室主任周海翔教授是中国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专家谈论组成员,针对河南大学生贩卖幼鸟被判10年半的事情,周海翔说,此案中被判刑的大学生的确可惜,被告毕竟是风华正茂的年纪,但此案法院量刑是合理的。

  据记者了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隼类”“情节严重”的标准是6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10只。本案中涉案隼类已超过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从河南大学生的聊天记录中辨别,他在贩卖时知道自己贩卖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仅如此,他还从别人手中购买过凤头鹰1只。专家认为,对于河南大学生案属于正常执法、数罪并罚,此事对贩卖野生动物者绝对是一种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