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08.04.2015  19:27

  4月8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法制办就4月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进行了解读。《通知》严格禁止“乱收费”、“乱罚款” 、“乱摊派”等行为,切实维护企业权益,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辽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省委办公厅提出要“围绕改善涉企执法环境,转变执法观念,推行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严格执法行为,特别是涉企执法”,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省政府办公厅明确要求在年底前完成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涉企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并对省台盟、工商联提出“激活企业发展活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提出了工作要求。

  网站公开执法检查计划

  为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过多、过滥问题,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实行计划管理。《通知》规定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例行执法检查,都必须事先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年初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汇总提出具体意见,报政府批准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和本机关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在报送检查计划时,要同时报送有关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方式等资料。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批准的计划开展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制度。今后,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

  社会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对企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要实行清单管理。《通知》规定对企业收费实行清单管理。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都要依法对涉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行政执法机关向企业收费,要预先下达《收费通知书》,告知收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缴费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