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法律援助经费
20.10.2016 00:3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法制网北京10月19日讯 记者周斌 今天召开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会强调,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严禁改变中央和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对违法违规使用法律援助经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为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工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明确和完善业务经费的具体支出范围和保障标准,争取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级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开展需要。要积极推动建立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针对办案补贴标准水平总体不高的现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进行调整,合理确定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使其与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律师的基本劳务费用相适应,有效调动办案人员积极性。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95%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18个省份法律援助经费投入超过5000万元。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0.2016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