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4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成

27.12.2014  13:59

  自2000年国家批准黑龙江省为生态省建设试点,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已建成4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以及多个省级生态县(市、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呈现蓬勃发展态势。

  生态示范区是生态省(市、县)、生态工业园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统称,现已正式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据了解,2000年国家批准黑龙江省为生态省建设试点,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提出了2020年前建成生态省的重大战略决策,2001年黑龙江省人大审议批准了《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黑龙江省把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作为重点进行推进。《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将大庆、伊春、大兴安岭和农垦总局等4个市27县(市、区、农场管理局)确定为黑龙江省首批生态县(市)建设试点单位。

  近年来,黑龙江省以建设生态龙江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黑龙江各市(地)把生态示范区创建作为生态省建设的基础和细胞工程,采取有力措施,生态创建工作向下延伸到生态县、乡(镇)、生态村。截至目前,黑龙江已建成4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6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国家级生态村,26个省级生态县(市、区),703个省级生态乡镇和2650个省级生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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