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葫芦岛市进入为期3个月的休渔期
01.06.2015 19:2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根据通告要求,葫芦岛市所有应休渔船必须于2015年6月1日12时前回港,6月1日12时后不得自行转港。伏季休渔期间,所有应休渔船原则上回船籍港休渔。异地转港渔船,由渔船船籍港渔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港口休渔,纳入当地伏休管理,船籍港渔政渔港管理部门协助。
省海洋与渔业厅规定,今年休渔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全省沿海各海域伏季休渔期限为2015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全省定置网具作业渔民一律参加伏季休渔,辅助渔船和刺网船按照伏季休渔管理规定执行;辽东湾海蜇管理预定于7月底至8月初适时统一开捕。通告规定,在增养殖区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的渔船,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公共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规模较大(10艘渔船以上)采捕作业需逐级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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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5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