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5个“碰瓷”的 仨月“挣”3万

06.12.2014  16:44

  5个“碰瓷”的在沈阳仨月连续作案3起,以被对方汽车撞伤为由,共计骗取人民币3万余元。近日,最后一名落网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9月24日下午2时许,在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小三家村至永安村马路上,杨某某假装与一辆汽车发生刮碰后受伤。他便伙同纪某某、廖某某等四人,一起找车主要钱。五人以索要医疗费等赔偿为由,对车主实施诈骗,最终骗得了11200元。事后,杨某某等人尝到了甜头,五人又策划了两次“碰瓷”事件。

  同年10月25日下午4时许,在沈阳市于洪区大兴乡吴家荒村马路上,杨某某再次扮演伤者,以被汽车撞伤为由拦住了车主。接着,在这几个人的压力下,车主无奈地交出了16130元。

  同年11月4日上午10时许,在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毛君屯路段上,杨某某又以被车撞伤为由,伙同其他4人骗取车主4300元。

  事发后,杨某某的4名同伙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分别获刑。而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也于2014年3月在山西落网,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安全提醒

  开车遇“碰瓷”怎么办?

  1.及时报警。当看到司机报警时,有些“碰瓷”者怕被警察识破,则会放弃“索赔”。

  2.保留证据。在交警到来前,保持事发时的车辆行进位置。没能确定是否是自己的责任前,不要完全降下车窗跟对方理论或者同意让对方上车。

  3.遵守交规。驾驶人自己守规矩,理论起来也会有底气。如果闯了红灯,压实线行驶,或者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则很可能遭到“碰瓷”者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