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算算公平账
媒体报道称,个税改革方案有望今年出台。个税改革研究了十多年,每年媒体发布类似消息,但一直没任何实质性进展,可见,个税改革牵扯到多方利益博弈。无论如何,个税改革应该把公平作为首要目标,统一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愈发强烈。
稿酬税起征点800元35年不变
一提征缴个税,人们往往认为只有在单位上班工资里扣的才是个税。其实,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所列个税十多种,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这十几个所得税的起征点(免税额)期初都统一为800元,但在这之后的35年间,除工薪税外多次提高起征点外,劳务报酬所得税、稿酬所得税等个税起征点一直是800元,而且税率高达20%,稿酬所得税后来税额减30%,也就相当于税率为14%,而工薪所得税的第一级税率仅为3%。
以稿酬所得税为例,看看一个作家的税负有多重。如果一个作家每月发表4篇文章,每篇文章1000元,每篇文章纳税(1000-800)×14%=28元,4篇文章共纳税28×4=112元。而领取固定工资的人每月4000元的工资根本无需交纳个税,虽然工薪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但这是扣除“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有的单位还有职业年金)后的余额。以北京为例,只有工资超过4503元才有交纳个税的义务,要到达每月交纳个税112元的标准,工资需要超过7295元。
如果一个作家一年写一部书出版,定价30元,印数5000册,版税率为9%,稿酬为30×9%×5000=13500元,此时稿酬收入超过了4000元,起征点为稿酬的20%,他要交的稿酬所得税是[13500-(13500×20%)]×14%=1512元。要知道,这13500元的稿费是一年的劳动报酬,相当于每月稿费1125元就要交个税126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4年全国平均工资为49969元,也就是平均每月4164元,扣除“五险一金”等达不到3500元的起征点,无需交个税。在中国,一年稿酬收入能到达49969元全国平均工资的作家是极少数,但如果一个作家一年出版了一本发行量不错的书,拿了49969元的稿酬,则他要交的稿酬所得税是[49969-(49969×20%)]×14%=5597元。都是劳动者,在单位拿固定薪金的人年收入49969元无需交个税,而作家写本书领到49969元的稿酬就要交5597元的个税。
这一对比就可看出中国稿酬所得税负担有多重!与工薪所得税比较是多么不公!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出版的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文字作品的低稿酬、高税负,把写作作为职业养家糊口的人,13亿中国人里极少能做到。有人算了一笔账,在中国,如果要把写作当成职业,必须保证每个月写出来一部中篇小说,而且确保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稿酬还不能拖欠。茅盾文学奖得主刘醒龙就直言不讳地说:“好不容易写一个中篇,结果(稿酬)还不够请人吃顿饭。”
弱势群体个税起征点过低
我们再看看对其他弱势群体征缴个税的情况。
第一类是学生。现行个税规定,学生暑假打工收入超过800元就要交个税,而且税率是20%.每年暑假,不少贫困家庭的大学生找个企业打工,打工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起征点和税率与稿酬所得税一样,但没有30%的税额减免。举个例子,一个大学在暑假期间打工一个月得到3000元的劳务报酬,他要交的个税是[3000-(3000×20%)]×20%=480元,而如果是单位正式职员,月收入3000元根本就不用交个税,正是职工要交480元的个税,工资是11155元。也就是说,贫困大学生打工一个月获得3000元劳动报酬需要交的个税和正是职工月工资11155元所交的个税相同!
我们继续分析,对贫穷大学生来说,暑假打工得到的3000元的报酬是一年的收入,平均每月250元,平均每月250元的打工报酬就要交个税40元,而且还没有“五险一金”,没有任何福利补贴。
第二类是庞大的农民工阶层。假如农民工给一个单位装修办公楼,工期6个月,最后得到劳务报酬24000元,这个农民工要交的个税就是[24000-(24000×20%)]×20%=3840元,同样没有“五险一金”,没有任何福利补贴。要知道,这个农民工的24000元的收入是6个月的劳动所得,每个月收入4000元就要交640元个税。而单位正式职工每月4000元的工资根本无需交个税,因为除去“五险一金”后达不到3500元的起征点。
征收个税应考虑家庭负担因素
个税本来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但由于我们的个税不是按家庭年收入计征,这就使个税起到逆向调节作用,反而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例如,如果一个家庭有三口人,就一个劳动者工资为6000元,全家交35元个税。另一个三口之家三个人都有工作,每个人工资6000元,全家应交105元个税。人均收入2000元的家庭与人均收入6000元的家庭个税差额仅70元。
另外,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公务员家庭和普通百姓家庭收入和支出有明显的差异性。拿医疗来说,公务员要么享受公费医疗,要么医疗费报销比例比普通百姓大得多,假如普通百姓家庭一年医疗费20000元,报销10000元,个人医疗费开支就是10000元。而另一个公务员家庭一年也是20000元的医疗费,可能就都由纳税人买单了,自己不用掏一分钱。
还以上文所讲的农民工为例,如果他一年为两个单位装修办公楼,获得48000元的劳务报酬,要纳税7680元,拿到手只有40320元,而这个农民工一家六口人,自己,老婆,两个孩子,还有父母,这一家六口人就他自己有收入,平均每人每个月收入是560元,这么一个低收入家庭,对这个家庭个人支付的10000元的医疗费还征收个税,这似乎有点不人道。
工薪所得税几次提高起征点,由起初的800元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而其他个税的起征点35年来一直原地踏步,仍是800元,这让人不可理解。同是个税,都是中国公民,领固定工资的人4503元不用交个税,而作家、大学生、农民工等无固定收入者收入超过800元就要交个税,而且税率比领固定工资的人高得多,这么大的不公几十年来一直没得到解决,甚至很少见有人提及。
所以说,这次个税改革应着实解决不公问题,统一个税起征点很简单,一个文件即可,个税改革可先从统一起征点开始。
对自雇职业者来说,如作家、个体农民工等,对他们征收个税还应免除为获得收入的支出部分,如房租、水电煤气费、通信费、交通费、工具磨损费等,也就是相当于企业的所得税,是用收入减去费用成本后的净所得,这也是国际惯例。
更重要的是,要尽快建立按家庭年综合收入计征的个税制度。有人总以“不成熟”为由拖延这一公平个税制度的出台,要知道,英国1798年开始就按家庭年收入采取累进税率计征个税。美国联邦政府于1913年建立了以家庭户为纳税单位、按年度收入个人自主申报的个税制度。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丹麦等国的个税也都是按家庭年收入计征。就是与中国人口相当、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如我们的印度,他们从1961年起个税也是按家庭年收入计征。在信息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说“不成熟”根本站不住脚,这一制度一些国家在一两百年前就实现了,那时没有计算机,没有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