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中国与南亚地区应通过良性争端解决机制化解贸易风险
新华社昆明12月15日电(记者 丁小溪)中国与南亚地区开展经贸合作应通过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以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这是法学专家15日在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南亚法律论坛”上表示的。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马屹指出,中国与南亚国家经贸合作发展迅速,近年来已遍及贸易、基础设施等各个领域,但南亚部分国家目前面临着民族宗教矛盾、恐怖主义等政治风险,同时也存在通货膨胀、银行业不稳定等商业风险,中国企业需要综合运用东道国法院诉讼以外的争议解决机制,维护自身权益。
他认为,一旦出现政治风险,中国企业可通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直接对东道国提起仲裁,以便“在很大程度上将作为市场主体的投资者与作为主权者的东道国置于国际条约项下的平等地位,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企业也应注重预先防范,在启动项目前对东道国的国内政治经济状况进行细致了解,尽量回避政局动荡或政府信用不佳的国家。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表示,应坚持通过平等协商和谈判方式解决争端,“立足于现有国际上多边性、区域性、双边性争端解决机制,协商建立创新性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同时运用国内司法机制和商事仲裁机制,形成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争端解决格局。
为更好地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专家还建议将“互联网+法律”思维融入到法律服务中。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提出,法律与信息的融合可以提高不同法律价值观之间的认同。“‘互联网+法律’可查找和预防法律风险,通过大数据对国外和国际法律、案例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实现对各国、各行业法律动态的披露和跟踪”,并且为国家和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的预警分析,形成对他国的税收、贸易、知识、投资等法律问题的准确判断。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表示,中国法学法律界希望与南亚国家坚持开放包容、互学互鉴的理念,共同建立法治共识机制,用法治互信增进政治互信,用法治方式弥合分歧,用法治方式设定权利和义务,用法治方式预防和解决纠纷。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在南亚国家直接投资存量累计122.9亿美元,南亚国家累计在华实际投资8.9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南亚国家主要的外资来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