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小学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校园欺凌

03.06.2017  09:25

  辽宁各地中小学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校长将成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将成为直接责任人。日前,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向各地下达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核检查。同时明确,要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位教职工。

  通知要求,辽宁各中小学校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加强家风教育,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要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

  同时,各地还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注意防止网络欺凌的发生。

  通知明确,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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