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数或与岗位数挂钩
中小学教师职称数或与岗位数挂钩
评正高职称需有在农村任教经历 出现岗位空缺时教师可跨校评聘
中小学教师职称比例或以学校岗位数做基础,而不是编制数为基础。昨日,人社部就《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作出解读。
晋升高级职称需有农村任教经历
本次改革将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各职称的评定有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注重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与工作实绩,强调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经历与实绩,不片面强调论文、学历等。注重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同时还强调,正高级职称要少而精,严格控制、宁缺勿滥。为体现对农村教育的重视,晋升高级职称的教师要有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不论有无编制与单位都是合同关系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将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衔接。辽宁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孙庆国表示,根据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订立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名称、等级、职责任务和工资福利。这与编制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所有老师来说,无论有无编制与单位都将是合同关系。
职称比例或以学校岗位数做基数
中小学现有职称数量是以学校编制的数量作为基数,这就导致了在现有编制“冻结”状态下,连续几年学校都没有空缺职称名额。依照改革规定,职称评定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也就是说职称比例或将以签订聘用合同的岗位数量作为基数,在改变多年无空缺职称的尴尬现状外,还将给学校更多的自主权。孙庆国认为,未来的事业单位很可能发展为购买服务的方向,对于学校这类的公益事业单位来说,财政拨款也将是“养事不养人”。
现职务等级将直接过渡至职称体系
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的要求,2015年12月底前,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报两部审批;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在新旧职称评定制度过渡期内,所有教师都涉及到过渡问题。改革指导意见对过渡问题作出了明确要求,新的职称系列与原职务系列有直接对应关系,现有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
在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
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跨校评聘
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将与岗位聘用制度衔接,职称的评审将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则是职称评审结果最直接的体现。
也就是说,教师职称将和岗位挂钩。改革意见中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当出现岗位空缺时,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记者从多所中小学了解到,现学校职称的评定要经过个人申请和教师测评等环节。在本次改革实施后,将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的能上能下。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