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中小学生欺凌 辽宁开展专项治理

11.03.2021  09:00

  盲目模仿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场景,网上传播、炫耀暴力,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呈现新特点,针对这种情况,昨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在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深入开展防范欺凌专项治理行动。

  学生欺凌该如何界定

  学生欺凌该如何界定,《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政策清单》中明确,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通知》中提到,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呈现出新的特点,比如,影视、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场景引发青少年盲目模仿,欺凌多伴有网上传播、炫耀暴力等行为倾向,遭受欺凌学生身心损害加深、后续处置难度增大。

  针对以上情况,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恶劣的欺凌事件,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公开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

  省教育厅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各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各市教育局也要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予以公开,并安排专人值守,及时接听处理群众来电。

  各中小学校要对全体学生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梳理,班主任要与家长沟通交流、与学生谈心谈话,全面准确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动态和同学关系,对潜在的欺凌隐患苗头要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风险可控。

  实施欺凌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加强家校沟通和师生交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及时疏导化解。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处;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会同专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心理干预、心理治疗。

  处置过程中,要依法依规保障被惩处学生享有申诉的权利。

  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接报后1小时内要上报

  学校教职工发现学生欺凌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对界定明确的欺凌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

  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各市教育局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省教育厅报告,并跟进报告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对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的,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对引发负面舆情的,有关市教育局要在 4小时内通过官方媒体正面发声。

  省教育厅每半年通报全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并对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领导进行约谈。

  辽沈晚报记者 闫柳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