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合同工”不得从事行政执法

25.02.2016  14:05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经淼报道 今年我省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任何执法活动。这意味着,今年我省行政执法队伍中,“临时工”、“合同工”将不再存在。

  省政府新闻办昨日举行优化投资环境新闻发布会,提到上述内容。

  去年7月至9月,省政府法制办围绕涉企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四个方面行政执法活动情况,向1400家不同所有制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回收率80%。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选项,认为普遍存在的占15%,偶尔存在占21%,弃权占24%,不存在的占40%,说明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服务意识和规范性有待提高。

  在“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等信息载体提供的便民利企信息是否全面”选项,肯定的占49%。超五成的企业认为信息不够全面,行政机关提供的便民利企信息载体普及程度仍然与公众需求有一定的差距。

  同时数据显示,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在审批时限内能够做到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的占61%,认为没做到或超时的占到31%。

  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方面,“行政机关能否做到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情节较轻且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选项,认为能做到的占47%,对行政机关贯彻过罚相当原则方面认为做得较好的占42.6%。超过半数的企业认为行政机关没有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规定。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齐延春表示,为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今年我省将推广在县、区政府法制办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牌子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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