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出台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03.08.2016 10:06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近日,丹东市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到2018年,民族地区教育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验收,力争建成10所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达到或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民族双语学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基本建立成现代化学校制度。
《意见》着重要求,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和专项督导评估长效机制。从2016年开始,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2年开展一次民族教育专项督导工作,督导各级政府落实民族政策,保障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将民族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民族教育监督工作制度,对民族学校未达标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
《意见》还对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加强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建设、推进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民族特色发展、提高少数民族自治县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民族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03.08.2016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