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通报8起典型案例

24.09.2015  08:03

  1.丹东市畜牧兽医局兽医医政与科教科原科长谢元凯,先后11次收受养殖户给予的贿赂共计54000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丹东市种子管理处原处长李世良失职渎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港市长山镇中心小学校长栾晓清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凤城市红旗镇三义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丛云滋滥发补助、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套取的村集体资金。

  5.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局长甸镇国土所原工作人员袁威乱收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振兴区六道沟街道办事处六合社区副书记陈岩不正确履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元宝区金山镇古城村党支部书记肖安德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安民镇西安民村原党支部书记潘永国玩忽职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梅天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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