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即日起为不裁、少裁员企业提供“稳岗补贴”

02.07.2015  12:10

  今后,我省将为采取措施有效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提供“稳岗补贴”。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了解到,即日起,我省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即“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进行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稳岗补贴”政策自2014年起实行,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审批,到2020年截止。其间,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条件。具备条件的企业即可申领补贴。

  2014年度符合政策范围基本条件的企业,2015年可申请稳岗补贴。依此类推,2020年度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2021年可申请稳岗补贴。在政策有效期内,当年只能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逾期不受理。同一企业只要每年都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均可在下一年申请“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期间,预计全省将有20多万家企业、几百万职工实际受益,年支出18亿元左右,预计7年内将发放稳岗补贴120多亿元。以某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400万为例,通过审核后将收到200万元“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