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继续审议监察法草案
3月14日,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辽宁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继续审议监察法草案。
审议中,代表们认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着眼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对于巩固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完善和创新国家监察制度,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系,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代表们认为,监察法草案突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就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内容比较全面,符合宪法修正案关于监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精神,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制定监察法,必将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大家均表示完全赞成监察法草案。
代表们表示,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在工作和生活中,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赵乐韬代表建议,全国人大会同国家监察委,就各级人大对同级监察委如何监督,如何进行执法检查等具体问题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杨松代表在发言时说,我将以人大代表的身份积极参与对监察法实施的监督,以高校中层管理干部的身份认真学习践行,以法律工作者的身份模范遵守。
王家娟代表在发言时说,监察法草案明确把公办教育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列入监察法覆盖范围,可以进一步促进依法执教走向正轨。回到工作岗位,我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向教育部门宣传,促进大家知法学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朱朝治代表建议,监察法出台后,通过各种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法律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唐廷波、高颖明、杨彬等代表建议,监察法出台后,要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使之与监察法相互衔接、相互协调;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解释,更好地推动监察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