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老总买假汇票骗百万元钢材还骗钱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汤洋) 房产开发公司老总仲某没钱支付钢材款,让员工买来一张假承兑汇票,不仅抵了钢材款,对方还供应了100余万元钢材,给了160万元支票。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仲某因票据诈骗获刑13年。
买张“500万元承兑汇票”,骗钢材又骗钱
仲某52岁,沈阳某房产开发公司实际经营人。
2008年8、9月间,仲某指使公司职员钱某到河南省郑州市,通过杨某、张某、陈某、马某等人,用低价购得一张面额为500万元的虚假银行承兑汇票,由钱某带回沈阳并交给仲某进行保管。
9月下旬,在铁西区一家咖啡厅内,仲某、钱某和沈阳一家贸易公司经理邱某约定,由仲某以该承兑汇票支付其所欠的钢材款共计100余万元,由邱某继续供应钢材,并另行付给仲某160万元。
仲某授意钱某,将该承兑汇票交给邱某。邱某按约定继续向仲某供应钢材价值约100余万元,并以现金、转账支票的形式向仲某支付约160万元。
后来,邱某发现该汇票无法承兑,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9年7月,仲某涉嫌票据诈骗犯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9月,仲某被执行逮捕。
辩称不知汇票真假,员工证实其知道
仲某供述,因邱某的公司向他索要钢材欠款,他于是指派钱某随同杨某前往郑州借款,钱某从郑州借得一张500万元承兑汇票,他在未验明真假的情况下将该汇票交给邱某,并在铁西区的一家咖啡厅内与邱某约定,以此汇票支付其所欠材料款,同时由邱某继续向其供应钢材并另行给付160万元。
邱某发现该承兑汇票不能承兑找到他后,他向邱某出具了一张447万元的欠条。
杨某证实,2008年其为了帮仲某融资借款,找到张某,张某答应可开具能办抵押,但不能在银行承兑的汇票,并提出需要5万元好处费及另行支付票面金额12%的买票款。仲某同意后指派其与钱某、张某等人一同前往郑州取汇票。后张某、钱某在郑州通过陈某购买了一张面额为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带回沈阳。
构成票据诈骗罪获刑13年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仲某伙同他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汇票而予以购买并使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予惩处。
2014年8月,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仲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宣判后,仲某不服,提出上诉称,主观上不明知票据是虚假的,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二审法院经查,同案犯钱某的供述,仲某因工程缺钱曾让其去山东购买虚假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又让其与杨某、张某一起去郑州购买了一张票面金额为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张某的证实,杨某称仲某因工程缺钱让其帮忙联系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其通过郑州的董某联系了一张面额为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与杨某、钱某等人一起去郑州取得汇票等相关事实。相关证据已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证明仲某对钱某等人购买虚假承兑汇票的事实是明知的。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