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23.7%

10.10.2020  23:11

  今年以来,惠及民生的各项社会保障利好不断。沈阳市退休职工孔阿姨每月的养老金又涨了140多元,在沈阳参保的职工潘奕辰可以在工作地本溪刷卡购药,锦州义县患有重病的张大爷享受到了低保“单人保”政策,大大减轻了家里的经济负担。

  民生是发展的初心,更是发展不竭的动力。

  广覆盖、兜底线,建机制、补短板,“十三五”期间,辽宁省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让更多群众共享发展红利。民生清单,硕果累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5年增长23.7%,惠及全省740余万名退休人员。城乡低保标准持续提高,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连续5年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健全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14个市和省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了在全省范围内通刷通用。

  坚持问题导向,规划政策任务,着手解决问题。“十三五”期间,辽宁省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改革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台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养老金发放更有保障。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缴费、发放和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纳入全省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每年按照7%左右的增幅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出台了《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救急难”试点等多项制度文件,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听说企业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在沈阳做钢筋工的马健心里更托底了。辽宁省实施“同舟计划”,将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截至2020年8月,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9.8万人,其中农民工60.1万人。

  5年来,辽宁省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依法依规参保扩面,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从城镇扩展到乡村,从企业职工扩大到各类人员,从就业群体扩大到全体居民。

  截至2020年8月,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27.3万人、216.4万人、1066.8万人,较“十二五”期末分别增加143.4万人、120.2万人、32.1万人,分别增长8.5%、124.9%、3.1%。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3.85万人,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家庭取暖救助全覆盖。全省84.2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托底保障。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升,民生温度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辽宁省持续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从2015年的2208元提高到2020年的2731元,较“十二五”期末增加523元,失业保险金人均发放标准从2015年的857元提高到2019年的1202元,增加345元,增长40.3%。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5年来,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1%、6.7%、6.3%、6.9%、6.2%;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3.4%、10%、8.5%、8.9%、9.6%,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持续高于动态调整后辽宁省执行的国家扶贫标准。

  社会保障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提高的基石,夯实基石,方能增进民生福祉。迈向“十四五”,民生再启程,辽宁省将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描绘更加充实的民生底色,书写幸福满满的民生答卷。(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