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印发实施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
06.05.2016 17:00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辽宁省印发《辽宁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以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为抓手,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要求各市局完成省局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并创造性开展工作,实现“两个百分之百落实”,即:各市局与当地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部门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协议,签订率达到100%;2015年试点的集中交易市场100%建立农产品检测室,并完成示范市场创建任务。
二是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八要义务”,即: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要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要建立健全检测室;要严格入场管理;要对屠宰厂、种养殖场进行实地考察;要升级改造场容场貌;要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三是要求场内销售者做到“三个遵守”,即: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规定;遵守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有关规定;遵守召回规定。
四是要求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做到“四个加强”,即: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节日、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检频次和批次;加强对辖区内监管对象日常巡查和督导检查频次,实现日常监管网格化,检查内容标准化,检查行为痕迹化,检查结果公示化;加强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进行责任约谈力度;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6.05.201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