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交通事故触目惊心 早晚时段事故高发
电动自行车因为其廉价和省力的特点,成为市民日常出行主要代步工具之一。目前沈阳市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已达到26万余辆,同时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由于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差,交通违法行为频发,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上升。今年以来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同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4%。7月23日,交管部门公布了五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醒市民怎样安全骑行电动自行车。
闯红灯引发的血案
1
警示
案例:2016年9月19日12时58分许,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全运三路由西向东直行至智慧大街路口,孙某见路口车辆较少,便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行驶,不料与由南向北杜某某驾驶的辽A508××小型轿车相撞,孙某当场被撞飞,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查及调取证据:经鉴定孙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属于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类。孙某未戴安全头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杜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警方认定孙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杜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一次闯红灯违法,孙某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真是得不偿失!
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规定: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没有停止的,处50元罚款。
交警提示:红灯绿灯灯灯是令,直道弯道道道小心,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别让守法缺失,莫用生命赶路。
随意穿行当场死亡
2
警示
案例:2017年5月6日21时00分,孙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法库县十间房乡太窑村由西向东斜过公路时,与由南向北赵某某驾驶的辽A5×××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孙某某死亡、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及调取证据:孙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斜过道路时未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且未下车推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孙某某一次随意的穿行道路,竟丢掉了性命,如果他能在横过道路前停车仔细看看后方车辆,确认安全后再通过,也许这场悲剧就能避免。
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不按规定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的,处10元罚款。
交警提示:道路上演的“穿越剧”,不是时空的变迁,而是阴阳的腾移。图一时之快,行片刻之便,代价往往是生命不可承受之重。请按灯停走、按线通行,行在路上,谨慎瞭望!
速度与激情后的惨剧
3
警示
案例:2017年5月8日19时59分,彭某某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大东区榆林大街,由于彭某某驾驶的是超标电动车,为了追求速度刺激,便选择在更宽的机动车道行驶,当行驶至柳林巷北时其车不慎与路边石剐擦后导致车辆失控,彭某某头部撞到绿化带内树上致其当场死亡。
经现场勘查及调取证据:彭某某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中“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警方认定彭某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法律法规:《交通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处30元罚款。
交警提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各行其道。骑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占用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转弯及早打出转向或手势,安全通过。
逆向行驶“很受伤”
4
警示
案例:2016年5月18日11时30分,王某某骑电动车由北向南逆向行驶,当行驶至明沈线68公里时与刘某某驾驶的辽A347XX号小型轿车由西向北左转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及王某某受伤的后果。
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未右侧通行的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刘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安全驾驶的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警方认定王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某逆向行驶,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很难躲避,同时转弯车辆不能及时发现逆向行驶的电动车,一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轻则非机动车驾驶人受伤,重则失去生命。
法律法规:《交通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规定: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
交警提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均应靠右侧行驶,顺向通行。违法逆向行驶减少了紧急情况下驾驶人的反应时间,增加了自身与正常行驶车辆的相对速度,不但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而且往往导致人员伤亡。
醉驾受伤的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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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案例:2017年3月2日22时40分左右,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蒲昌路(道义)工程学院正门前时,与行人李某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及王某某、李某某受伤的后果。
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王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认定王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无事故责任。
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
交警提示: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是违法,无论是对自己还是他人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新闻延伸
警方公布电动自行车权威数据
警方介绍,今年以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总体特点,一是电动自行车事故比重逐年增大。近几年来,虽然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减少,但所占比重却逐年增加。其中,2014年约占11%,2015年死亡约占13%,2016年约占14.13%,今年以来约占14.15%。二是男性所占比重大。今年以来,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男性占同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总数约70%。三是中老年所占比重大。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同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总数约78%。特别是超过65岁的占总数的约24%。四是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所占比重大。今年以来,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占同期电动自行车死亡人员总数的约57%。五是早晚时段所占比重大。6时至8时及15时至19时,两个时段死亡人数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约59%。
沈阳交警提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交警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管理,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快递、外卖等电动自行车交通参与群体的管控力度,与经营企业进行沟通协调,让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