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31种产品检出202批次不合格 食具消毒柜等3种产品不合格检出率高于20%

17.08.2017  16:4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朱祝何)8月16日,质检总局官网发布《关于2017年第2批家用电动洗衣机等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家用洗衣机等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等6类产品(抽查详情见附件)。

  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2032家企业生产的2041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830家企业生产的1839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1%;检出20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9%。

  值得注意的是,食具消毒柜、防爆电气和电磁灶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20%。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3.2%、19.7%、67.1%,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2.5%、5.4%、12.7%。

  《通告》指出,本次抽查产品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三大方面:一是加强对发证产品监督。本次抽查的31种产品中,涉及10种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7种国家强制性认证管理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55%,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总数的50%;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31种产品中有28种产品对以往抽查不合格企业展开了跟踪抽查;三是重点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溶剂型木器涂料、植物保护机械、农药、磷肥、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动力用煤、电动自行车、钢丝绳、砂轮、实木地板、阀门、锁具、家用电动洗衣机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均进行了重点抽查。

  跟踪抽查方面,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27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87%;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22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71%。本次对254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76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2032家企业的产品,1830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 有31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通报原文:

   质检总局关于2017年第2批家用电动洗衣机等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质检监函〔2017〕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家用洗衣机等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等6类产品。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2032家企业生产的2041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830家企业生产的1839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1%;检出20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9%。其中,稀土氧化物、磨床和机织地毯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实木地板、溶剂型木器涂料、植物保护机械、稻麦联合收割机、农药、磷肥和防水涂料7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电动自行车、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钢丝绳、锁具和房间空气调节器7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砂轮、自行车、阀门、动力用煤、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树脂镜片、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热泵热水机(器)、家用电动洗衣机、储水式电热水器和家用燃气灶11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至20%之间;食具消毒柜、防爆电气和电磁灶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20%。

  (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3.2%、19.7%、67.1%,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2.5%、5.4%、12.7%。

  (三)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6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一是轻工产品类抽查了323家企业生产的332批次产品,包括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自行车、树脂镜片、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灶5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二是电工及材料类抽查了430家企业生产的430批次产品,包括稀土氧化物、钢丝绳、阀门、砂轮及动力用煤5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5%;三是电子电器类抽查了292家企业生产的292批次产品,包括房间空气调节器、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食具消毒柜、储水式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电磁灶、家用电动洗衣机7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9.9%;四是机械及安防类抽查了196家企业生产的196批次产品,包括磨床、防爆电气、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锁具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2%;五是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类抽查了414家企业生产的414批次产品,包括机织地毯、防水涂料、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实木地板、溶剂型木器涂料、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6%;六是农业生产资料类抽查了377家企业生产的377批次产品,包括稻麦联合收割机、磷肥、植物保护机械、农药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7%。

  (四)本次抽查产品的主要特点。一是加强对发证产品监督。本次抽查的31种产品中,涉及10种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7种国家强制性认证管理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55%,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总数的50%。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31种产品中有28种产品对以往抽查不合格企业展开了跟踪抽查。三是重点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溶剂型木器涂料、植物保护机械、农药、磷肥、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动力用煤、电动自行车、钢丝绳、砂轮、实木地板、阀门、锁具、家用电动洗衣机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均进行了重点抽查。

  (五)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抽查共发现20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效等级、电源连接方式和外部软线不合格;家用电动洗衣机的单位功效耗电量、洗净比、漂洗性能不合格;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等级不合格;热泵热水机(器)产品的热泵制热量、能效等级不合格;电磁灶的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能效等级不合格;食具消毒柜的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耐潮湿性能不合格;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的抗电强度、电气绝缘性不合格;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杀虫气雾剂内压值不合格;家用燃气灶的气密性、热效率、温升测试不合格;自行车的把部件强度、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结果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参数不合格;树脂镜片的镜片直径有效尺寸偏差、折射率、色散程度不合格;防水涂料的低温柔性不合格;溶剂型木器涂料的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值不合格;实木地板的含水率、漆膜表面耐磨度不合格;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的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胶合强度不合格;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的表面耐磨度、内结合强度不合格;机织地毯的耐摩擦色牢度、毯面纤维类型及含量不合格;磷肥中过磷酸钙产品的有效磷的质量分数不合格;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有害杂质质量分数不合格;稻麦联合收割机的环境噪声、耳位噪声指标不合格;植物保护机械中部分背负式电动喷雾器和背负式喷雾器的整机密封性不合格;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的容积流量、机组输入比功率不合格;锁具的互开率、弹子插芯门锁锁舌伸出长度不合格;防爆电气的接地连接件、隔爆接合面参数不合格;砂轮的回转强度、孔径不合格;动力用煤的氟含量不合格;钢丝绳的直径、中心钢丝直径、拆股钢丝抗拉强度不合格;阀门的壳体最小壁厚、阀杆最小直径、密封性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房间空气调节器。抽查了8个省(市)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有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和产品不合格率均为10%。重点对定频空调器产品进行了20个项目的检测,变频空调器产品进行了27个项目的检测。经检验,定频空调器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不合格项主要有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制热量、能效等级(能效比)、连续骚扰电压。变频空调器产品全部合格。

  (二)家用电动洗衣机。抽查了8个省(市)74家企业生产的74批次产品,有12家企业的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6.2%。重点检验项目包括了安全、能效、噪声、电磁兼容等4类项目,从检验项目的抽查结果来看,出现不合格的12批次产品中,有11批次产品能效等级不合格。

  (三)储水式电热水器。抽查了8个省(区、市)40家企业的4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企业数量约为全国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数量的20%,有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7.5%。重点检验了19个项目,其中18个项目为强制性标准项目,1个项目为推荐性标准项目,其中仅能效等级(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四)热泵热水机(器)。抽查了5个省46家企业生产的46批次产品,有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和产品不合格率均为15.2%。本次检验项目分为安全项目和性能项目两大类,安全项目中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系数不合格,2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性能项目中发现5批次产品热泵制热量不合格,4批次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3批次产品储水箱容量不达标。

  (五)电磁灶。抽查了3个省48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产品,19家企业的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9.6%,抽查企业数量约为全国电磁灶产品生产企业数量的10%,大中小型企业比例约为1:3:12。对本次抽查产品进行了19个项目的检测,均为强制性标准项目,其中,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接地措施、能效等级、端子骚扰电压和电磁辐射骚扰7个项目均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六)食具消毒柜。抽查了3个省(区、市)34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此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3.6%,重点抽查了广东、浙江、江苏3个省的34家企业,发现有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0.6%。本次抽查对产品共进行了17个项目检测,所抽查产品出现的不合格项目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七)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抽查了8个省(区、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企业数约为全国此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5%。重点对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产品的功能、安全、电磁兼容三个方面进行检验,所抽查产品出现的不合格项目包括:抗电强度、电气绝缘、辐射骚扰场强。抽查发现有26家企业的26批次产品合格,4家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86.7%。

  (八)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抽查了9个省(区、市)41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本次被抽查企业数占全国此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3.7%。重点检验蚊香产品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烟尘量、连续燃点时间 5个项目;杀虫气雾剂产品主要检验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杀虫气雾剂内压4个项目。抽查的41家企业的50批次产品中,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

  (九)家用燃气灶。抽查了6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此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1.5%,有17家企业的17批次产品不合格。本次重点的检验项目分为安全性能指标和使用性能指标检验,不合格项目中涉及安全性能指标的有:气密性、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温升,涉及使用性能指标的有:热负荷、热效率、铭牌。

  (十)自行车。抽查了6个省52家企业生产的52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自行车生产企业总数的11.6%,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88.5%。本次抽查重点对自行车产品的制动性能、把立管、车把部件的强度、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同相、异相)、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试验、前叉的疲劳试验、车轮静负荷试验、脚蹬间隙、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鞍管、鞍座和鞍管静负荷试验、链条拉断力、反射器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涉及的项目为车把部件的强度、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同相、异相)、脚蹬间隙、链条拉断力、反射器。

  (十一)电动自行车。抽查了12个省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重点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干态、湿态)、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涉及的项目为最高车速、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地面距离)、鞍座调节夹紧强度(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和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抽查发现有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7.5%。

  (十二)树脂镜片。抽查了4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重点对树脂镜片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材料和表面的质量、镜片直径有效尺寸偏差、镜片直径使用尺寸偏差、基准点最小厚度、耐磨性、折射率、色散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防紫外性能(明示指标)、阻燃性、抗冲击(明示指标)和标志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镜片直径有效尺寸偏差、折射率、色散系数、防紫外性能(明示指标)、抗冲击(明示指标)和标志项目。有8家企业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86.7%,较2016年的81.3%上升了5.4个百分点。

  (十三)防水涂料。抽查了12个省(直辖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抽查到的企业数约占全国防水涂料生产企业总数的20%。重点对防水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酚、蒽、萘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低温柔性项目合格率最低仅为83.3%,萘项目合格率为95.7%。有2家企业的2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主要涉及萘和低温柔性两个项目不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95%。

  (十四)溶剂型木器涂料。抽查了11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该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8.3%。抽查产品共分聚氨酯涂料、硝基涂料、醇酸木器涂料三类,不同类别的产品检验项目各有差异,主要从危害物、质量指标相关项目上进行检验。发现有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总和”项目不合格,有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甲醇含量”项目不合格。

  (十五)实木地板。抽查了9个省(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实木地板生产企业总数的14%。重点抽查检测的项目是含水率、漆膜表面耐磨、漆膜附着力和漆膜硬度共4项。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和产品不合格率均为2.5%。主要质量问题为含水率、漆膜附着力、漆膜表面耐磨度不合格。

  (十六)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抽查了13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此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4%。重点抽查项目是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的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胶合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磨和甲醛释放量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涉及的项目为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耐磨和甲醛释放量。有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93.3%。

  (十七)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抽查了15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量约为全国此类产品企业数的8%,有8家企业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重点对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产品的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甲醛释放量、表面耐磨、内结合强度、表面耐香烟灼烧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的8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质量问题涉及到表面耐磨、内结合强度、表面耐香烟灼烧项目。

  (十八)机织地毯。抽查了5个省(直辖市)14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抽查的企业数占全国生产该产品企业总数的40%。重点对机织地毯产品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乙烯、4-苯基环己烯、甲醛、燃烧性能-临界热辐射通量、燃烧性能-燃烧长度、外观保持性(六足)、绒簇拔出力、耐光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毯面纤维类型及含量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14家企业的14批次产品全部合格。

  (十九)磷肥。抽查了15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有4家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重点对过磷酸钙产品的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游离酸的质量分数、水分的质量分数、粒度的质量分数、包装标识5个项目,钙镁磷肥产品的有效五氧化二磷的质量分数、水分的质量分数、细度、包装标识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过磷酸钙产品的有效磷的质量分数、钙镁磷肥产品的有效五氧化二磷的质量分数和水分的质量分数项目。

  (二十)农药。抽查了19个省(直辖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产品。重点对农药产品质量的控制项目:有效成分、相关杂质、悬浮率、乳液稳定性、水分、pH值、酸度、碱度、润湿时间、稀释稳定性、以及产品标签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涉及的项目有:有效成分含量、有害杂质质量分数、水分、pH值范围。有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96%。

  (二十一)稻麦联合收割机。抽查了9个省(直辖市)27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此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49.1%,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抽样产品合格率为96.3%。重点检验项目包括安全距离、运动部件、制动性能、后视镜及喇叭、环境噪声、耳位噪声、热表面等,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涉及的项目分别为环境噪声、耳位噪声、梯子与扶手、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

  (二十二)植物保护机械。抽查了12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97%。重点对植物保护机械产品的整机喷雾性能、整机密封性能、药液箱坠落试验、空气室耐压性能、喷射部件耐压性能、药液箱容量等4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部分背负式电动喷雾器和背负式喷雾器的整机不密封、个别背负式电动喷雾器的液泵未得到保护、背负式电动喷雾器和背负式喷雾器药液箱“瘦身、减肥”现象愈演愈烈。

  (二十三)磨床。抽查了7个省(直辖市)27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产品。重点对磨床的缠绕与卷入危险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全部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100%。

  (二十四)稀土氧化物。抽查了11个省(自治区)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重点对稀土氧化物产品的纯度、稀土总量、稀土杂质含量、非稀土杂质含量4大类指标,30个具体检测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各检测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100%。

  (二十五)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抽查了9个省(直辖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合格产品37批次,有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2.5%。重点对空压机产品的容积流量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涉及的项目为容积流量、机组输入比功率、排气压力自控装置。

  (二十六)锁具。抽查了3个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9家企业的9个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的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90%。重点对弹子插芯门锁的互开率、锁舌伸出长度等12个项目,球形门锁的互开率、锁舌伸出长度、执手径向静载荷等9个项目,自行车锁的互开率、留匙角度、U形锁防橇和锁芯扭矩等15个项目,外装门锁的互开率、锁舌伸出长度、双向锁头结构等18个项目,机械防盗锁的互开率、锁舌伸出长度测量、锁头与锁体连接静拉力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涉及的项目为互开率、弹子插芯门锁锁舌伸出长度。

  (二十七)防爆电气。抽查了9个省(直辖市)39家企业生产的39批次产品,有29家企业的29种产品合格,10家企业的10批次产品不合格,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74.4%。重点对防爆电气产品的防爆标志、警告标志、接地连接件、抗冲击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夹紧和密封试验、隔爆接合面参数、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振动、噪声、效率、外壳防护等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的10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质量问题涉及到防爆标志、警告标志、接地连接件、隔爆接合面参数、抗冲击试验、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夹紧和密封试验项目。

  (二十八)砂轮。抽查了10个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为全国此类产品生产企业数的11.9%。重点对砂轮产品的回转强度、孔径、静平衡、裂纹、黑心、哑声、硬度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有80家企业的80批次产品合格,10家企业的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涉及到回转强度、孔径2个项目。

  (二十九)动力用煤。抽查了19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量约占全国此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重点对动力用煤的灰分、全硫、汞、砷、磷、氯、氟、发热量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过检测,有15家企业的15批次产品不合格,突出表现在氟含量超标上,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87.5%。

  (三十)钢丝绳。抽查了8个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此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33.3%。重点对钢丝绳破断拉力、钢丝绳直径(无载荷钢丝绳直径)、5%最小破断拉力钢丝绳直径、10%最小破断拉力钢丝绳直径、钢丝直径、中心钢丝直径、拆股钢丝抗拉强度、拆股钢丝反复弯曲、拆股钢丝扭转、纤维芯润滑剂含量、拆股钢丝镀层重量、缺丝、钢丝交错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涉及的项目为钢丝直径、中心钢丝直径、拆股钢丝抗拉强度、拆股钢丝扭转、缺丝和钢丝交错。有9家企业的9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90.0%。

  (三十一)阀门。抽查了10个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量占全国各类阀门生产企业规模总数的4%左右。重点对阀门的铸钢件表面质量、阀杆直径测量、扳口对边最小尺寸、管螺纹精度、阀体壁厚测量、低压密封试验、上密封试验、高压密封试验、壳体试验、阀体材质成分分析共10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涉及到壳体最小壁厚、阀杆最小直径、密封性项目。经检验,79家企业的79个批次产品合格,有11家企业的11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与产品合格率均为87.8%。

  三、跟踪抽查分析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27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87%;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22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71%。本次对254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76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2032家企业的产品,1830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有31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等级不合格,电磁灶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能效等级不合格,家用燃气灶的气密性、热效率、温升测试不合格,食具消毒柜的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耐潮湿性能不合格,防爆电气的接地连接件、隔爆接合面参数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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