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亮稳增长新招:支持重点投资和消费需求

10.04.2015  12:31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9日发布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等四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旨在促进债券融资支持重点投资和消费需求。业内人士表示,发改委印发四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稳增长意图明确,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和六大领域消费工程入手,基本涵盖主要稳增长领域。
  发改委表示,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
  指引提出,要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一是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二是支持发债企业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三是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方式;四是允许发债募集资金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兼并重组、购买知识产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将被放宽至75%;主体评级达到AAA 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80%。
  而在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中,发改委还适当放宽了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该指引表示,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募集资金占养老产业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 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
  并且,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在养老产业专项债券上,发改委支持发债企业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长期限企业债券或可续期债券;并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4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提出,对于专项发债申请,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指引还提出,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加大对专项债券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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