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立足民生之需
立足民生之需 回应人民所盼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草案中规定的对小作坊、小餐馆、小食杂店等的经营实行备案管理,无形中放宽了管理,建议按照上位法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应当建立起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到餐桌上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保卫‘舌尖上的安全’,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者,应当终身禁止其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防止陷入罚了再犯、犯了再罚的恶性循环之中。”
这是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分组审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激烈讨论的情景。记者注意到,和审议此条例草案一样,在审议诸如《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涉及民生的立法时,往往会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激烈的讨论,对每一句话的审议都显得尤为慎重,有时甚至连一个标点符号的使用都斟酌再三。
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紧跟时代发展,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28件,废止3件,批准地方性法规17件、单行条例5件。其中,无论是对城市供热、养犬、食品安全,还是对大伙房饮用水源地、水土保持的立法,无不体现出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通过这些立法,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要立好法、立高质量的法、立管用的法。因此,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立法思维,逐渐从注重‘立权’向注重‘立责’转变,从注重维护公权向重视规范公权、保障人权、尊重人权转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省人大法工委主任姚明伟告诉记者。
去年修改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吸收了近几年我省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保护计划生育家庭权益、改善生活条件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明确了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救助。
在热费报销过程中,审核手续往往给居民带来很多不便,考虑到当前我国北方大部分城市都已将热费补贴纳入工资,而且运行效果都很不错的现实,去年8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职工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同时,条例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对热运行时间、热计量收费、停热赔偿标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出明确规定。
立足民生之需,回应人民所盼。在人大立法过程中,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还体现在对个体权利的保护上。
为了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进一步加大了对违规养犬人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在市区内,禁止居民养烈性犬、大型犬,违规者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处2000元罚款。为了保护公民的私权,规范政府行使公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规定,禁止在宾馆客房、集体宿舍的寝室、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以及针对居民住宅窗口、门口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使用技防系统,明确划定政府技防系统监控区域的禁区。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进立法改革,突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重点立法项目;加强对立法议案的初审,建议提案机关重新提出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的议案;制定《立法论证项目论证规则》、《立法后评估办法》,修改《立法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人大主导立法机制,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保障。
姚明伟认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今后的立法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要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